9 月 3 日越南政府发布第 342/2026/ND-CP 号法令,10 月 18 日正式生效,取代实施多年的第 09/2018 号法令,重新规范外国投资者与外资经济组织在越南从事货物买卖及相关活动的牌照要求。适用范围不只零售店和超市,还包括进出口与分销权、部分物流、商品租赁、贸易促进、商业中介、电商平台运营与招标活动。
九类活动必须持营业执照
- 商品零售分销;特定商品的进口和批发分销;特定类别商品的零售分销
- 特定物流服务;商品租赁;贸易促进;贸易中介
- 特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和运营;组织商品和服务招标

四个关键变化
- 核发权下放:商务许可证与零售网点设立许可证的核发、调整、延期与撤销,由省级工贸厅移至省级人民委员会
- 新增国家安全征询:涉及非条约投资者、超出开放承诺的活动、特定大型数字平台外资运营者及达到门店规模门槛的大型零售网络,需征询公安部与国防部意见,一般 14 个工作日内回复
- 经济需求测试(ENT)收窄:并新设 5000 平方米地理市场门槛
- 报告义务从年度改为半年度,重复行政违规可导致强制吊销牌照
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实际影响
想以本地实体落子越南做零售或分销的,架构和牌照路径要按新法令重排,别再沿用 09/2018 的老思路。纯跨境线上卖货暂时不受直接影响,但本地化是明确方向;已持有牌照的企业,注意并购交易中现有零售业务在取牌期间可延续最长 12 个月的过渡安排,并按新的半年度节奏准备报告。
越南公司注册的常规税负结构不变: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 20%,增值税普遍 10%,符合条件的鼓励行业与经济区项目可享优惠,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最新公布为准。
信源:Vietnam.vn(越南政府新规汇总)(政策与流程类内容为团队实务整理,具体以当地监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